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怎么处理?算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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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中,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常见的维系客情、推广业务的方式,但不少财务人员对其是否视同销售及税务处理存在困惑。那么,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视同销售吗?怎么做税务处理?之了君为大家解答有关内容。

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怎么处理?算视同销售吗?

外购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算视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完全符合传统意义上的销售,但在税收上被视为销售,从而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被视为视同销售。企业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就属于这种情况。

企业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即按照礼品的公允价值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使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如取得普通发票或未申报抵扣),仍需履行视同销售的纳税义务。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货物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市场销售价格),而非成本或进项税额。例如,企业外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商品(未抵扣进项税)赠送给客户,需按1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税率根据货物类型确定(如13%或9%)。

企业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时,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1、确认货物性质:区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均适用视同销售规定;

2、确定计税依据:优先按同期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无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3、申报纳税:在增值税申报表中“视同销售”栏目填报数据,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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