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惩戒条款,会计人员一旦违反对应规定,便需承担这一后果。对会计从业者而言,熟知这类法律条文既是职业合规的基本要求,该知识点也是各类会计考试的高频考点。那么,“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有哪些?本文之了君将为大家带来有关介绍。

“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两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等违规操作:
1、会计人员若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将在5年内被限制从事会计工作。
2、违反《会计法》相关行为且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存在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等十种行为之一,若会计人员有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也会在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些行为还包括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帐本位币、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其毁损灭失、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监督及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情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等。
身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要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谨遵法律与道德底线。平常在学习会计有关知识时,如果遇到不懂的地方,可及时找专业人士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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