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优惠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独生子女在申报时常困惑于扣除额度与分摊规则,比如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能否独自扣除3000元?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和大家说说:

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能否独自扣除3000元?
不能。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通过以下方式分摊扣除额度,分摊规则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均摊方式
所有赡养人平均分摊,例如3名子女共同赡养父母,每人每月分摊1000元(≤1500元上限),无需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
赡养人自行协商分摊比例和额度,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月。例如2名子女约定,一方每月分摊1500元,另一方每月分摊1500元(总额不超过3000元)。
3.指定分摊
由被赡养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指定具体分摊比例,需签订书面指定协议,指定分摊优先级高于约定分摊。例如父母指定经济压力较大的子女每月分摊1500元,其他子女分摊剩余额度。
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可申报多少个税:
1.扣除总额度: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的定额扣除额度(原标准为2000元/月),扣除标准全国统一,不区分赡养老人人数(赡养1位或多位年满60岁的被赡养人,总额度不变)。
2.个人扣除上限: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即便其他兄弟姐妹无纳税能力或放弃扣除,单个纳税人也不能全额享受3000元扣除。
3.被赡养人范围: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含岳父岳母、公婆。
非独生子女赡养父母每月最高可申报1500元个税扣除,需与兄弟姐妹分摊3000元总额,不可独自扣除3000元。申报时需选对分摊方式,留存合规协议,如实填报信息。规范扣除既能享受税收优惠,又可规避申报风险,保障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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