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失业金只能领24个月吗?失业金是重复累计的吗

很多小伙伴对申领失业保险金心存顾虑,大家想知道失业金只能领24个月吗?失业金是重复累计的吗?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现行答复,”24个月”指的是单次失业状态下的领取上限,而非终生总额。本文就来为大家讲讲领取期限的计算规则与重新累计的条件,消除误解。

请问失业金只能领24个月吗?失业金是重复累计的吗?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领金期满或领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之后再次失业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只要依法参保、符合条件,失业保险待遇可以多次享受。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累计缴费”并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跨单位、跨地区的缴费年限在依法转移接续后均可合并计算。

领完后可以重新累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按新的缴费年限核定领取期限。这里有一个重要规则: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可与新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举例说明:某职工首次失业前累计缴费12年,核定可领24个月,实际领取6个月后重新就业,在新单位缴费3年后再次失业。此时新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满3年对应的领取期限可与首次未领完的18个月合并,但总计仍不得超过24个月。

还有一种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工作不满1年又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需同时满足三项基本条件

●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协商一致由单位提出解除等均属此类,主动辞职不符合条件;

●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渠道与注意事项

申领可线上办理,全国统一入口为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请;异地参保的,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选择回户籍地的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金额和核定细节以参保地规定为准。此外,领取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主动告知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请问失业金只能领24个月吗、失业金是重复累计的吗的分享,可供阅读。失业保险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24个月”只是单次领取的最长期限,而非人生的”总额度”。参保缴费不断、符合条件即享,既是制度的善意,也是对劳动者再就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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