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工作中,印花税的缴纳是日常税务处理的重要环节。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财会人员而言,准确识别免征印花税的合同类型,既是合规纳税的基础,也是企业税务优化的重要环节。那么,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财会人速览
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凭证:
(一)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这些合同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三)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1.新设立的营业账簿;
2.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3.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四)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六)微型企业签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七)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人、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全部内容,对于免税合同,既要准确适用政策,也要规范档案管理以应对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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