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减税降费政策体系中,即征即退与加计抵减是两项重要的优惠政策,分别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为企业减负。不少企业在经营中同时符合两项政策的适用条件,难免会有疑问:企业能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加计抵减政策吗?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能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加计抵减政策吗?
可以叠加享受,但多项加计抵减政策需择优适用。
如果同时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和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条件,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政策,无需二选一。
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则不得叠加,必须择优选择。
政策内容: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征税收入需要满足条件有: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请注意,五年内未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第六年应税收入。
政策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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